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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村民委员会吉巷乡坂中村沙滩游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完善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3-08-24 18:00:00浏览:111次

项目概况

吉巷乡坂中村沙滩游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完善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金城花苑3幢3梯3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宁招[2023]-082号

项目名称:吉巷乡坂中村沙滩游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完善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432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598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市政工程1(项)854329否建筑业
 

 

785983

785983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城花苑3幢3梯3F

方式:直接联系我司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城花苑3幢3梯3F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城花苑3幢3梯3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须具备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项目负责人1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无效。(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        

联系方式:高先生13599197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宸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金城花苑3幢3梯3F            

联系方式:小兰1516018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13599197090


中宸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范 18020640008    网址:http://zchf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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